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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 ||||||||||||||||||||||||||
|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
| 公司/单位简介: | ||||||||||||||||||||||||||
| 2001年12月31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永州市人民政储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的通知》根据永政办发[2001]29号文件精神。原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更名为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法制办,加挂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正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市法制办是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内设置3个科室,定编10人。 主要职能: (一)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 (二)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修改。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的和办理省人大、省政府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反馈;办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办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七)会同财政部门对市级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和错案追偿工作。 (八)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和情况交流。 (十)负责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 (十一)办理永州仲裁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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