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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教育局
党政/国家机构/社会团体·科技/教育系统
所在地区:永州市·江华县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办公室 董事长
联系地址:沱江镇萌渚路17号
邮政编码:4255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46-2323321
传真号码:0746-2324360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教育局
公司/单位简介:
    一颗璀璨的明珠,闪亮在湘、粤、桂三省交界的萌渚岭山脉之中,这就是江华瑶族自治县。这块生生不息的神奇土地,诞生过李启汉、陈为人、江华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县总面积3248平方公里,境内以高山为主,耕地面积只有33万亩,占总面积的6.8,俗语称“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典型的山区县,全县辖22个乡镇,1个林业采育场,总人口46万,其中少数民族占65,是全国最大、湖南省唯一的瑶族自治县,永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2002年被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4年被列为湘西地区开发县。
    长期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依法治教,通过全县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励精图治,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1989年普及了初等教育,1991年被评为湖南省民族教育工作先进县,1992年被评为全国尊师重教先进县,1995年全县普及了实验教学,1997年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少数民族县。“十五”期间,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提升,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师队伍进一步充实优化,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稳步提高,2002年被评为永州市基础教育工作先进县。高中阶段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江华一中顺利从瑶山腹地水口镇搬迁至县城沱江,并通过完善软硬件设施,成功创建为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江华二中全面提质增容;江华三中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薄弱学校面貌;县职业中专发展成集职教、普教、成教于一体的综合性学校。学校布局调整稳步推进,2003年在码市镇新铺完小实行集中村小、教学点低年级学生办寄宿 制学校试点,目前已在林区四个乡镇五所学校作了推广,走出了一条林区集中办学的新路子。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455所,其中高中4所,职业中专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初级中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独立设置的瑶族小学1所,中心小学完全小学48所,村级小学、村组教学点377个。在校学生72418人,教职工4188人。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2、研究制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区域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监督和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县属中等专业教育。鼓励、支持、规范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4、负责领导和指导推进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规范性文件或收费标准,并加强教育经费收管、监督、审计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各级政府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新教师的转正定级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所辖单位的领导和干部。负责全县教育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退教协、老年科协、团委、少先队、妇委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7、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全法权益,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负责指导、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落实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国防、人防、消防、安全等教育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报名、组考、传递录取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全县高、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11、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制定本县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12、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教育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县教育审计工作。
    13、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教学和教学设备配置与管理及勤工俭学工作。
    14、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5、负责教育电视台的规划、管理、建设和业务开发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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