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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 ||||||||||||||||||||||||||
| 教育局 | ||||||||||||||||||||||||||
| 公司/单位简介: | ||||||||||||||||||||||||||
| 宁远北望衡岳,南临两广,是湖南连接两广的交通要冲。境内有九疑名山,全国第二大文庙,是湖南省六大旅游风景名胜区之一。全县面积2518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其中瑶族乡4个,689个行政村,78万人口,是永州市人口第二大县。宁远自古教育发达,素称“文献之邦”。据史志记载,唐朝以前,境内就有书院、社学、义塾 。唐宁时,湖南10名状元中宁远独占其二。目前,全县有公立学校655所,中小学教师6119人,在校学生119226人,学校占地5212.8亩,总建筑面积89.6万平方米。 改革开放以来,宁远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县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99.6%和96.5%;幼儿教育蓬勃兴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80%;成人教育硕果累累,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职业教育方兴未艾,职前教育和岗位培训全面展开;以九疑山学院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办学蜚声全国。特别是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 正确领导下,全县坚持“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求发展”,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成就:1996年被评定为湖南省首批“电教综合实验县”,1997年普及实验教学经省验收合格,1998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2003年,全县有省重点高中1所,市重点中小学4所,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4所,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2所,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学校1所,全县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育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展望未来,宁远教育将勇立潮头,高歌猛进,再写新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宁远县县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发[2002]8号精神,设置宁远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或新增的职能 1、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职能。 2、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3、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职能。以研究制订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贯彻实施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育方针政策,加强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协调指导、评估监督。 2,由阶段性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转变为经常性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 将考试不含会考的具体工作、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和有关的现代教育技术、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学装备工作交由直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努力实现教育目标,落实教育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区域教育发展规模、速度和步骤,并负责监督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扫盲教育、广播电视教育、语言文字、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并负责制定督导评估标准和组织教育督导、评估。 4、负责领导和指导推进全县教育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入体制、招生体制、毕业生分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地方性的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并加强教育经费收管、监督、审计工作,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及私人办学,依法监督教育经费投入政策的执行情况,努力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 6、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调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资格认定、培养培训、招聘录用、考核奖惩管理工作;新教师的培训和转正定级工作;配合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做好本级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福利、教师档案管理及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呈报、任免直属单位的领导和干部;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基金会、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7、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做好教师的来信来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负责指导、推动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结构调整以及教学改革、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中小学用书,负责拟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综合改革,负责拟定成人教育规划,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人防教育、消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10、负责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11、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创新毕业生就业体制。 12、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根据全县教育实际制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13、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业和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县教育建设项目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县教育审计工作。 14、负责组织全县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及管理工作。 15、负责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和各级各类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及勤工俭学工作。 16、规划并管理全县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7、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股”、“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管理机关财务及后勤工作;负责局级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安排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全县教育动态、信息及党报党刊、教育报刊、学生假期作业的宣传、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新闻报道和教育宣传工作;负责管理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的图书装备工作;承办县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搞好计生宣传,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处理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关问题。 二人事股加挂“老干股”、“教师工作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牌子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调配、劳动工、表彰奖励、招聘录用和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内部人事、劳动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的改革;负责教师思想教育工作和职业道德检查督导工作;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主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广配合组织部门抓好局属学校及单位的党组织建设;按照千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局属单位和各级学校的领导干部的考察、呈报、任免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人事档案和职改档案的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中小学校长和其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老干部及退离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奖励基金会、老龄委、退教协、团工委、妇委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计财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中小学校的调整、布局、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管理县本级教育基建投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基建补助专款,审批学校基建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和重要项目任务计划书,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审查大型基建项目的预决算,负责全县教育基本统计工作和教师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资和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和措施;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学校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负责汇总上报;检查监控教育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负责县本级教育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并承办经费拨付,协调管理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监督管理局属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加强经费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对本级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以及本级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和监督;组织全县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有关学校财务审计的制度和规定,指导学校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审计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教育收费情况。 四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制定基础教育办学评价标准;组织中小学乡土教材编写;根据各种考试情况,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统筹协调制定本县中小学的招生计划;组织毕业会考;归口管理中小学教课书和配套用书等工作;负责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学管理、体育卫生与青少年科普管理、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团队工作;抓好幼儿教育管理及民族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统计综合基础教育情况;参与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布局调整工作。 五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股加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牌子 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农民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年度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职业中专专业设置的审批工作,规划、协调普通中学、职业中专教学管理和师资培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导推动全县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制定职业技术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教学的文件、规划;指导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在职职工教育工作,拟定在职职工教育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教学文件,归口管理并规划、指导职工就业后培训和继续教育,以及专业证书考试,组织开展职工教育理论研究;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农民教育,拟定扫盲教育与农民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及指导性文件,指导乡镇农校的建设管理,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实施“燎原计划”和“绿色证书”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定社会力量办学规章制度,负责全县社会力量申报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社会助学机构的汇审工作,参与办理社会力量举办学历教育学校的申报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的评估验收工作,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副股长主任5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2名实行单列,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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