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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 ||||||||||||||||||||||||||
| 事务管理办公室 | ||||||||||||||||||||||||||
| 公司/单位简介: | ||||||||||||||||||||||||||
| 永州市建筑工程事务管理办公室,其前身为永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成立于1996年9月。2001年11月市直机构改革将“局”改为“办”,系全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定编25人,内设建工事务科、安全生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稽查科,现有干部职工25人,其中领导4人1正2付及总工程师1人。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 拟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实施规则和有关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拟定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市中心城区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及市本级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负责对全市建筑市场活动的指导、监督,开展对全市建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负责对市本级除芝山区外范围内建筑市场、施工现场的稽查,对不能立案的一般建筑违规行为,依法直接进行查处,对立案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调查终结,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并负责督办函、停工通知单、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抓好行政处罚的落实和执行。 负责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直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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