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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 ||||||||||||||||||||||||||
| 国土资源局 | ||||||||||||||||||||||||||
| 公司/单位简介: | ||||||||||||||||||||||||||
| 一、主要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具体职责是: 一 负责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局办公大楼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 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的增力口。 五 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七 组织和指导县内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按规划征收、管理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九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 管理测绘业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 负责全县测绘基准和测绘单位的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审核并发布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 十二 负责省、市、县财政拨给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三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财政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搞好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网络建设管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基建、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编辑文件及局机关内部刊物,牵头编写有关史志、年鉴。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上缴工作,汇总编报年度综合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项经费收支预算;组织编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事业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 耕地保护股加挂建设用地股牌子 全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完善全县土地资源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负责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的管理工作。管理城乡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承办需要报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的会审、审批、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可行性设计论证工作。 三 地籍规划地产股 管理全县土地资源,负责组织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统一时点的全县年度土地地类变更调查,收集整理建立地籍档案,负责城乡土地分等、定级估价,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及统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点和测量标志,管理测绘业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研究全县或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寸甲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拟定并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招标、拍卖方案;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土地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储备方案的审查;负责管理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基准地价确定和更新工作,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四 地质矿产股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宣传贯彻执行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管理行政职能。参与编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保护规划;依法进行采矿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处矿业纠纷、查处非法矿业活动;依法开发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 蓝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 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三 蓝山县建设用地事务所。 四 蓝山县地产交易所。 五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边贸分局。 六 蓝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为全额预算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测绘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全县贯彻国土资源基本国策,执行国土资源法规政策,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法使用国土资源案件和土地非法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国土资源权属争议案件;承办土地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受理举报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七 县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为全额预算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八 国土资源所 基层国土资源所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所的单位名称如下: l、 蓝山县国土资源所; 2、 蓝山县竹管寺国土资源所; 3、 蓝山县新圩国土资源所; 4、 蓝山县毛俊国土资源所; 5、 蓝山县楠市国土资源所; 6、 蓝山县城镇国土资源所; 7、 蓝山县土市国土资源所; 8、 蓝山县太坪圩国土资源所; 9、 蓝山县祠堂圩国土资源所; 10、蓝山县大桥国土资源所; 11、蓝山县荆竹国土资源所; 12、蓝山县浆洞国土资源所; 13、蓝山县汇源国土资源所; 14、蓝山县犁头国土资源所; 15、蓝山县紫良国土资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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