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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财政局
党政/国家机构/社会团体·计委系统
所在地区:永州市·东安县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办公室 董事长
联系地址:白牙镇老鸭街1号
邮政编码:4259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46-4212335
传真号码:0746-4212335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财政局
公司/单位简介:
    东安县财政局现有干部职工56人,负责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产的综合经济管理工作。
    近年来,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同志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围绕“创—流班子、强一流素质、树一流形象、干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艰苦创业、迎难而上,取得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连续几年被县委、县政府和市财政局评为先进单位,先后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永州市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其经验:一是建一流班子。“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局党组一班人提出了“长期坚持、主题不变、充实内容、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的文明创建工作思路在具体工作中自觉把文明创建与财政业务工作做到计划同列,目标同一,考核同步,奖惩同酬,自觉做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楷模。 二是强一流素质。“理财先理人”。他们自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素质工程”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层次的财政业务培训学习每年近100多人次,局机关有40多名干部职工通过自修、函授取得大专本科学历。目前:一个讲学习 、比素质 、竞奉献的氛围正在形成。三是树一流形象。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局党组在全系统开展以“用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为主要内容的形象工程建设 : 在局机关和全县乡镇财政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活动.组织开展了“贤内助”、“好儿童”,“文明家庭”、 “文明楼栋”竞赛评比活动充分展示了财政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四是干一流业绩。”围绕工作抓文明.抓好文明促工作。” 全局以效益财政理论为指导.强化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地完成了每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连续8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基本保证了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结合实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各种分配政策。
    二拟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县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直单位综合财政预算计划和部门预算;编制全县的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 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地方税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五拟定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统称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以及农业税收征管规定和办法; 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农业税收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等。
    六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收益、水利建设资金、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拟定与协调;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 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七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科教文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八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九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
    十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财政有偿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归口的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负责原财政周转金、农业开发有偿资金、世行贷款资金、“两会一部”转贷资金及原信托贷款资金、预算外间歇融通资金贷款的回收。
    十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三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集中核算有关工作。
    十四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财政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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