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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农业局
党政/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农委系统
所在地区:永州市·江华县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办公室 董事长
联系地址:沱江镇春晓路
邮政编码:4255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46-2323473
传真号码: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农业局
公司/单位简介:
局长:欧良齐
党组书记:郭子盛
副局长:朱东安 谢肖仁 赵民军 何吉昌
纪检组长:龙天枝
工会主席:宋维成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府工作部门。2002年4月全县机构改革后,县果业办和蔬菜办并入农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和政策法规股。局属事业单位有:农技推广中心、经作站、种子管理站、农广校、植保植检站、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站、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种子公司、原种场、农科所、码市稻瘟病专业测报站、白芒营稻瘿蚊专业测报站、桥头铺土肥监测站和水口、大圩、涛圩、大路铺、沱江等5个中心农技站。
  全县现有人口45万,其中农业人口40.01万,农村劳动力资源23.42万,耕地面积32.82万亩,其中水田24.57万亩,常耕地旱土8.25万亩。农作物总播面积85.5万亩,其中粮食作物52万亩,经济作物11万亩,其它农作物22.5万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甘薯、大豆、花生、甘蔗、油菜、烟叶、蔬菜、茶叶、水果等。近年来,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围绕“品种调优、规模调大、效益调高”做文章,建立和发展了十万亩优质玉米基地、十万亩商品蔬菜基地、十万亩秋季经济作物基地和千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始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县农业局成立以来,农技推广组织体系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目前拥有农科所、原种场、种子公司、农技推广中心等集科研、推广、良种繁育于一体的组织机构,并形成了以农技推广中心为龙头,中心农技站为桥梁,乡镇农技站为依托,村级科技示范户为基础的农技推广网络。在历届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从整顿作风、严明纪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落实着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造就了一支思想正派、作风过硬、工作务实、服务“三农”的优秀队伍。通过班子的集体表率作用,广大农技干部团结进取、艰苦奋斗、兢兢业业,为江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贡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落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的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发展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条例的建议,草拟农业主管产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农业主管产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项目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运行与调控方案;负责农业资源的区划和耕地保养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三、对农业、农场和国家用于建设商品粮、棉、油、糖等生产基地的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调查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制订增产、优质技术措施;负责粮、棉、油、茶果、糖等商品生产基地建设,组织推广高科技新品种和重大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五、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并负责瓜、果、菜等产品的技术、生产管理;研究农产品市场产销方向,发布产销信息,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工作;加强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农业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统计工作。
  六、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药、种子和有关肥料等农业投入产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坑农害农行为。
  七、拟定农业科技、教育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负责协调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技术培训、技术职称评审、行业协会和农业职业技能一切工作;负责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和农业宣传工作;指导“科技兴村富民计划”的实施。
  八、承办县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农业主管产业资金投入;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组织、监督对县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自然灾情调查和生产救灾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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