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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
党政/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建设系统
所在地区:永州市·江华县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办公室 董事长
联系地址:沱江镇萌渚路
邮政编码:4255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46-2322870
传真号码: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土地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地政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
公司/单位简介:
    1987年6月,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挂牌成立,是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土地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地政管理和测绘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成立国土管理站,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国土工作。1996年11月,各乡镇场成立国土管理所,人员编制收归县国土管理局垂直管理。2002年4月全县机构改革,县国土管理局与县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区划用地股、耕地保护股(土地整理中心)、地籍管理股(测绘股)、政策法规监察股、矿产开发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股)、地质环境股8个职能股室。所属事业单位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矿产事务所、地产交易管理所、土地管理事务所及23个乡镇(场)国土资源所。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0人,离退休干部7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管理局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一、资源地政统管。全县实现了城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地籍地政管理的加强,使土地产权细化和明确,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土地市场完善。全县土地市场建设正朝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方向前进,土地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确定公布、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发布和土地登记资源公开查询等制度基本建立,让土地使用权交易更加便利、安全、公开和公平。全县国有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为城镇开发建设筹集了数以亿计巨额资金。
  三、耕地保护加强。全县38万亩耕地有34.2万亩划入基本农田,建立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深入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精神,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并略有增加。
  四、测绘管理到位。测绘队伍从无到有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装备完成了从经纬仪到全站仪的换代更新,实现测量绘图一体数字化作业,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提供了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
  五、地矿秩序好转。全县所有矿种的矿业勘查、开发活动均建立起正常的秩序,乱采滥挖行为行到有效遏制,矿产权属纠纷逐渐减少,矿产资源开发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同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群防群治和专群结合的防治路线,有效维护了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队伍建设优化。在领导班子集体的表率作用下,从整顿思想、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狠抓落实、改进作风入手,造就了一支思想正、作风硬、工作实、善打硬战的服务全县经济的优秀队伍。
  我们深信,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国土资源事业在二十一世纪定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和基础测绘计划。
  3、监督、检查乡镇场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对国土资源实施动态巡查,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措施,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的增加。
  5、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6、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
  7、组织和指导县内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10、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较大测绘科技项目。
  11、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业务登记;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全县各地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2、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13、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其它各项资金的使用,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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