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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生局
党政/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卫生/体育系统
所在地区:永州市·冷水滩区
公司主页:http://
联 系 人:办公室 业务
联系地址:沿江西路9号
邮政编码:4250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746-8426433
传真号码:
产品/服务/职能介绍:
卫生局
公司/单位简介:
  永州市卫生局是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以农村卫生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组织领导永州市卫生工作,促进永州市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市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资产、房产、信访、信息、档案、收发、文印、保卫、卫生、计划生育、水电、接待、卫生新闻和刊物管理。
(二) 政工科
  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及干部任免考察的有关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市、省、国家性表彰的推荐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卫生部门的外事工作及审核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出国手续;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协助抓好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党员教育管理、党费的收缴工作。
(三) 计划财务统计科(审计科)
  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全市性卫生专项经费的管理。
(四) 卫生法规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督管理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的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和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认定;负责对全市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五) 基妇办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建设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做好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发放发证工作。
(六) 医政科(加挂科教科牌子)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县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疾病组织紧急救护;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制订保健规划;组织协调医疗纠纷的调处及医疗事故的鉴定;负责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研究拟定卫生科技规划,拟定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团体调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及科技交流;指导学会、协会工作;制定卫生系统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计划。
(七) 中医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医疗纠纷的调处及医疗事故的鉴定。
(八) 永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城乡卫生竞赛;协调有产部门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卫生城市;协调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和城市除“四害”活动;协调开展全市农民健康教育工作。
(九) 纪检(监察)室
  负责全市场、卫生系统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勤政廉政建设;负责对卫生工作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十) 永州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研究制定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和措施,实施对全市医疗保健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市直、部属在永各单位所在离休干部和在职、退休副处以上干部、省以上劳模、知名统战对象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医疗证的发放和医疗保健管理;组织市直保健对象每年的健康体检和医疗保健的咨询指导;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疾病统计和开展对慢性非传染疾病的追踪监测。
(十一) 永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建立专家库,并依据学科专业组名录设置学科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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